本報告驗收評價對象為:新建稀鹽酸、稀硫酸儲罐項目及與裝置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 驗收評價范圍具體包括以下: (1)項目“三同時”情況,廠址、周邊環境、地質條件、自然條件等; (2)總平面布置的符合性; (3)儲運設施:稀鹽酸罐組(25A)、稀硫酸罐組(25B)及其罐區的裝卸泵區、裝車平臺等。其中25B裝置預留的濃硫酸儲罐不屬于設計驗收范圍。 另外,從一、三分區車間至本項目界區內的輸送管道也不在本項目的設計驗收范圍之內。 (4)公用輔助工程:兩酸提濃機柜間(25C稀鹽酸儲罐和稀硫酸儲罐的DCS系統機柜、輔助機柜、巡檢監控機、UPS電源以及GDS壁掛箱等)。其中25C預留的兩酸提濃裝置的控制系統不屬于設計驗收范圍,其依托的給水系統、消防水系統、排水系統、儀表空氣及氮氣供氣系統均由廠區已有系統提供。 (6)企業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管理等。 注:本次驗收范圍與安全設施設計范圍一致。依托的已有設施,本次只針對其滿足性進行分析評價。 本評價針對廠區本項目范圍內的建筑、設備、裝置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檢查安全設施的配置及相關檢測檢驗情況,審核評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人員培訓、設備管理、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保障措施,對整個工程安全設施及安全措施進行符合性評價。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1. 工程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的辨識結果,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硫酸、鹽酸。 2)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鹽酸、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3)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6)危險度評價:該項目罐區危險度為Ⅱ級,中度危險。 7)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化學灼傷、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發生較嚴重事故的類型主要為中毒窒息、化學灼傷。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廠址位于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永修縣行政審批局備案通知,項目代碼為2020-360425-26-03-053080。 2)本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為50m,根據安全設施設計報告及現場實際情況,項目建設區域遠離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相關規定。 3)本項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執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規范要求。本項目裝置的防火間距滿足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本項目裝置與公路滿足《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要求。本項目距離修河約2.5公里,項目周邊無河流,無鐵路。 4)該項目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影響較小。 5)該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壞力極大的自然災害)的變化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影響較小。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該項目采用的全部安全設施根據自然危害因素、交通運輸以及生產中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類,每類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泄壓和止逆設施,緊急處理設施,防止火災蔓延設施,滅火設施,緊急個人處置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1)該項目在裝置設有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GDS),同時已配備便攜式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便于巡檢工使用。控制室設有控制報警盤,集中顯示監控、燈光報警及消音調試按鈕等,現場設置聲光報警設施并將信號引入控制室。 2)該項目采用DCS系統,在控制室對整個生產過程進行監視和自動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參數集中到控制室,由DCS系統顯示和控制。 稀鹽酸和稀硫酸儲罐設置壓力高低報警聯鎖、液位高低報警聯鎖,溫度監控。 3)罐區四周道路環形布置,道路寬度為7m,轉彎半徑為12m,可兼作消防道路,滿足大型消防車通行,安全疏散通道滿足要求。兩酸提濃機柜間設置有三個安全出口,建構筑物的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層數、疏散出口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修訂版)的要求。 4)稀鹽酸、硫酸儲罐采用氮封,設置裝卸車的密封接口,管道、法蘭處設置防噴罩。 5)該項目兩酸提濃機柜間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6)泵的傳動部位裝設了防護罩。可能發生高處墜落危險的工作場所,設置扶梯、工作平臺、防護欄桿、護欄等安全設施,采取防滑措施。 7)該項目使用的帶電設備均進行保護接地,工藝生產裝置及其管線均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測結果符合規范要求。 8)該工作崗位配備空氣呼吸器及防毒面具等安全防護器材,設事故沖洗裝置,事故狀態時保證操作工的安全。 9)作業現場按要求配置了安全標志及安全告知牌。作業人員按要求了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該項目在安全設施設計時采納了該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有關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建設項目經過安全設施設計階段,在建設過程中采納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針對性的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因而該項目安全設施能滿足建設項目的安全要求。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術、工藝安全可靠性 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稀硫酸、稀鹽酸的儲運罐區裝置建設項目,不涉及物料的生產工藝技術。建設項目采用了DCS控制系統對生產進行監控,對工藝參數、事故報警、安全聯鎖實現了程序控制、遠程操作,對生產調度協調一致,保證了該項目能夠安全、穩定的運行。在有毒氣體可能泄漏的場所,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施。 因此,該項目技術、工藝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2)裝置、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結果 該項目主要裝置設備大部分均選用國內知名品牌企業生產的設備;關鍵部位配有安全設施或安全附件。設備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設計、制作、安裝。 電機、儀表等均選用防腐蝕型。設置防雷防靜電裝置,保護接地。 在試生產過程中裝置、設備及安全設施安全可靠,未發生因裝置設備原因而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安全可靠。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該項目使用的壓力管道等設備均為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制造和安裝。 該項目經過試運行,公輔工程均能滿足項目要求。 4.建設項目試生產中發現的設計缺陷和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項目經過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和安裝,在試生產過程中,項目的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現設計缺陷。對試生產期間發現設計安全事故隱患項已進行整改。 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情況 本項目驗收范圍內不涉及重大危險源。 6.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情況 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不涉及重點監的危險化學品。 7.該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該項目立項審批手續齊全,安全設施設計、建設施工、施工監理均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全設施設計已通過審查,取得批復,并按照規范施工建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施工、監理手續。 2)該項目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2008,2018年修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修訂)》(GB50016-2014)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常規防護設施措施的合理性:該項目防火間距滿足安全要求,建筑結構、防雷設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凈寬度、凈高度、轉彎半徑均滿足運輸車輛及消防車輛通行。設置了常規防護設施、防中毒窒息的設施。 4)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該項目不涉及爆炸性危險區域。依托的消防設施滿足要求。生產工藝操作和設置的安全設施滿足安全需要,生產設施的布置能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安全可靠。 5)特種設備、強制檢測設備設施監督檢驗情況:該項目壓力管道等均進行了檢驗檢測,并取得了檢驗報告;安全閥和壓力表也進行了校驗,校驗結論合格; 6)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的配套性:為該項目生產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氣等等滿足需要。 7)人員管理及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公司現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培訓,取得了資格證,具備本崗位的履職能力;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均為大中專專業且具有相關安全工作經驗3年以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該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基本健全,制度執行情況較好。該公司已為從業職工交納了工傷保險和安責險。 8)應急救援有效性:該公司已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進行了演練,應急救援準備充分有效。 9)通過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全過程的分析、評價,我們認為該項目建設依據充分、建設程序合法;總體布局合理,工藝成熟,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各項安全防護設施配套齊全,并與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達到了設計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滿足該項目的安全生產需要。 10)該項目設自動監控系統,設有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自動監測測點的布局合理,符合設計和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11)該項目試生產后所采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勞動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標準; 12)該項目建立有較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各級工作人員均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13)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均具有大專以上的學歷,并按照規定經教育培訓,取得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具備與該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業人員均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上崗前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培訓;職業、職能技術培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教育,并考試合格后上崗。具有相應安全知識和技能。 14)該項目試生產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8.結論 通過對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入試生產全過程的分析、評價,評價組認為該項目建設總體布局合理,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安全設施與主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檢查組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該公司進行了整改。該項目投入試生產運行以來,主要設備狀況良好,設備安全防護有效,安全設施運行良好,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綜上所述,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認為: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新建稀鹽酸、稀硫酸儲罐項目,裝置現場布置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設計圖紙一致,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不涉及重大危險源,根據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設置了DCS控制系統,自動化控制系統符合《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該生產裝置、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具備安全驗收申請條件。 |